赵女士:
您好!您在 “市长信箱”中的留言:“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和职工医保是否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0年5月6日上午电话联系您,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岳政发[2012]15号文件精神的第二十六条,重新选择医疗保险形式的,其已参加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相互转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计缴费年限。
经按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在岳阳楼区医保购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不计缴费年限的。
二、如您还对业务或政策有不理解的地方,请致电我局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科,联系电话0730-8251720、8251732。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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