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大岳阳朋友:
您好!您发布的“将小区二次供水移交给供水企业的一些疑问?”的信件我公司已收悉,现经岳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一、《岳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既有的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业主自行决定将设施委托给供水企业管理。第十三条规定,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既有二次供水设施经改造后验收合格的,产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协议,有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第八条规定,改建二次供水设施,在交付使用前,应当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供水企业验收合格。验收不收取费用。
二、根据《岳市价行审[2013]11号文件》规定,分表到户的15mm口径居民生活用水表,在自来水开通时不收取开通水量损失费。
三、根据《岳发改价商[2019]176号文件 关于核定市自来水公司二次供水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岳阳城市公共供水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设施,交由市自来水公司管理的,在直供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标准的基础上,加收0.9元/吨的二次供水服务费,其中包含了维护、维修、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的费用。
四、目前岳阳市有一批老旧小区正计划对既有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有包括岳州帝苑在内的一些小区,已经进入设计勘测阶段,但均未到施工阶段。
关于改造移交前六个月的水费问题,水务集团在改造移交前以总表水量收取直供水价格不变。改造完成移交水务集团后,执行《岳发改价商[2019]176号文件 关于核定市自来水公司二次供水服务费标准的通知》价格。
特此回复
2020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