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医保现行政策,现回复如下:
根据《岳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规定,可以持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社保卡、孕检报告单前往岳阳市医保处报备。
凭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岳阳市市直生育保险报备单》和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产前检查可在800元的规定范围和标准内免付费用(挂号费除外),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分娩医院的级别和分娩方式进行定额报销,其费用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
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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