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治同志:
您好,来信已转到市交通运输局,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路训问题,国家有相应的管理规定,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二十条: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二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三十九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三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
二、市区教练车路训线路及时间由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确定,目前市区经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批准同意的科目三路训路段有6条,沿湖路为其中一条(北门渡口至城陵矶桂花园路口)。
三、接到你反映的情况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从业驾培所于12月11日约谈了靠近沿湖路沿线的6所驾校负责人,要求各校教练车路训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确保交通安全,尽最大限度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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