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已不存在合同上的隔热墙清运费进行收费,并且在前期装修前未说明会收取这个费用,等到装修完了后才告知这个费用要收取。合同上只有缴纳垃圾清运费,墙体拆除费用,请问这个费用需要缴纳么,物业经理还说随便去告,请问物业管理公司是后台太强大了么,可以这么收取费用还不怕被告。如果后面还是不退,我能用什么方法去制约物业公司呢?
潘先生:
您好!
您关于“洛王新天地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来信收悉,现回就有关政策复如下:
根据《关于下达我市主城区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等收费指导价格标准的通知》规定: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垃圾量计量,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面积3元,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包括拆除墙体的建筑垃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如您仍有疑虑,可与我们电话沟通。联系电话:8880057
岳阳市发改委服务价格管理科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