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我行网友:
您好,来信已转到市交通运输局,现回复如下。
一、您信件中反映的“学院驾校”在我市已注册驾校中不存在,应为“学愿驾校”。
二、关于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路训的有关要求,国家有相应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二十条: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三、学愿驾校2014年10月9日经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批复同意其科目三路训路段为:岳阳市原岳兴公路收费站至新开集镇交界处。目前该校教练车在该路段进行路训符合相关规定。
四、我们约谈了该校校长胡勇军,胡校长表示诚恳接受市民意见,并召开了全体教练员会议,要求本校教练车路训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确保交通安全,尽最大限度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