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长,您好!
我是岳阳县2018年度转业士官,军龄17年,在部队服役期间于2012年取得军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的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档案齐全),2019年县政府给我安排工作,县人社局在定工资时直接把我认定为工勤技术岗位编制中级工(与军龄12年的一样)。按照湘人社发(2018)36号文件精神第五大点,五、新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直接认定的条件:1.已取得部队和人社部门联合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级其以下等级证书)的退伍军人或随军家属,退伍前或转入地方工作前持证服务满5年的,本年度考核合格,按已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根据此条件,我是2012年取得高级工资格证书,2018年转业也已满5年,那么我是否能直接认定为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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