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扩军同志:
您好!您于2019年6月3日通过《市长信箱》咨询“长寿镇空心房拆除补偿政策及宅基地归属权。”一事的信访事项我镇已收悉,领导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空心房”整治相关政策,我镇统一标准实行“八不补”,即对“一户多宅”的不补;未还垦复绿的不补;屋顶坍塌、残垣断壁的不补;企业闲置废旧厂房不补;原址重建或待建的不补;违建房的不补;已享受或将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棚改旧改、移民、地质灾害避险等政策的不补;列入国家工程项目和招商开发项目征拆范围的不补。
重点突出“七先拆”,即国家公职人员先拆,“两代表一委员”先拆,党员先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先拆,已享受政策的先拆,主要交通道路沿线的先拆,明显影响村容村貌的先拆。
拆除后的宅基地归原户主所有,若当事人想在原宅基地上继续建房或其他用途,需到长寿镇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您对基层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特此回复。
2019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