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先生:
您好!您于2019年4月17日向市长信箱反映的关于路边乞讨的问题,岳阳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何卫于4月22日通过电话与您本人进行了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解读了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的政策依据。
2003年我国先后出台了国务院381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发﹝2003﹞24号),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根据该条规定,职业乞讨人员不属于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对象。
二是救助管理工作遵循“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
救助管理机构在向救助对象提供救助服务时,若经耐心劝导,救助对象执意拒绝来站和接受救助,救助管理机构不得违背其意愿,更不能强制要求其进站接受救助。职业乞讨人员通常是拒绝进站和接受救助的。
三是市民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措施。市民发现流浪乞讨人可报110或城管部门,由公安民警或城管队员劝导并护送其到救助站接受救助,也可拨打救助站救助热线2280100,救助站会派员前去进行劝导,劝导其到站接受救助。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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