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女士:您好!
您向市长信箱反映的岳阳市口腔医院在牙齿正畸治疗中的收费问题,我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
一、2014年11月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湘发改价医〔2014〕1090号文件,放开了部分非治疗性口腔正畸、种牙、整形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项目成本、市场情况和就诊者个性化需求制定具体价格。
二、上述口腔类部分医疗项目价格虽然已经放开,但岳阳市口腔医院仍须按原岳阳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岳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年版)》(岳发改价调〔2017〕479号)文件的规定设置医疗收费项目。正畸托槽松动重粘收费20元,正畸托槽遗失收费50元,该两项收费无项目编码,属于自立项目收费。经向当事人小小女士核实,岳阳市口腔医院上述两项合计实收50元。
三、正畸治疗复诊收费标准为7元(普通门诊诊查费5元,另加一次性囗腔消毒器械2元),该医院收费6元,未超出规定标准,符合现行收费政策。
四、处理意见:责令岳阳市口腔医院将自立项目收取的50元退还就诊者;并在4月30日前将自主定价项目报市医保局备案。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给我们提宝贵意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