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合谷同志:
您好!您咨询关于岳阳楼区住宅小区建筑垃圾清运费问题的来函收悉,现就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依据《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市主城区住宅小区室内装饰装修收费行为的通知》岳市价[2012]85号文件规定之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不包括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可以按照规定时间自行清运;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标准按垃圾量计量,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元,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如您仍有疑惑,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8880057
市发改委服务价格管理科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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