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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改姓名的问题

您好,本人由于姓名的谐音和歧义向岳阳县毛田镇派出所提出申请,而毛田镇派出所民警直接打了两个电话直接说不受理,然后我说什么都不理我了,本人姓名刘慧娟由于名字的谐音和歧义经常被叫成牛粪圈,或者牛粪,给我人格带来了伤害,甚至还有人嘲笑我叫我刘会贱,经常遭到嘲笑,给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自卑,也给我身心造成了严重打击,很怕被别人叫我的名字,也经常因为名字的原因导致越来越抑郁了,可是他们直接说我的改名理由很牵强,我提供的所有资料齐全,理由合理可是都不看一下的,就看了一张村委会的证明就不看,我说您看一下她也不看,就直接口头拒绝了我,多次无视法律敷衍行事,也没有说出那条法规哪条法律不可以改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项,以上行政机关做为国家行政机构本应为人民服务,但在本案中不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公民享有姓名权,即公民享有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法律赋予了公民姓名权,也没有禁止公民变更姓名,“法无禁止即自由”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行政机关就应当为申请人办理姓名变更手续,但是行政机关不作为,敷衍对待,申请人无奈,向贵局提出复议,恳请贵局责令岳阳县毛田镇派出所为申请人办理姓名变更手续,谢谢。

写 信 人:刘哈哈
写信时间:2019-01-07 12:25:31
信件回复:

刘女士: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下列理由之一的,凭姓名变更、更正申报材料,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姓名:

一、变更姓氏为随父姓或母姓或其他直系亲属血亲姓或其他抚养人姓的;

二、宗教姓名与世俗姓名互换的;

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四、在同一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五、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六、名字中有冷僻字的;

七、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八、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

您于2019年1月7日到毛田派出所提交更改姓名的申请,该所民警经核查,您提出的改名理由不符合上述规定,故该所对您改名的申请不予受理。相关情况毛田派出所已跟您多次解释。

以上情况,特此回复。

 

岳阳县公安局

2019年1月14日

回复部门:岳阳县人民政府(县公安局)
回信时间:2019-01-14 14:27:22
满 意 度: 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