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领导:
您好!
2018年5月为在湘阴县金龙镇(原街头铺镇)长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楼盘“山湖鹭岛”购买住房一套。该公司的物业公司-广州市悦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拒绝履行卖房时广告宣传的减免一年物业费承诺,强行逼迫住户缴纳第一年物业费,否则不予交房。按照与该公司约定,今天1月1号我们至物业办理收房手续,物业临时拒不履行承诺,玩文字游戏,强词夺理,把原宣传和承诺的“减免一年物业费”私自解释为:减免第二年物业费,第一年必须缴纳物业费否则不能收房。
今天收房时该公司售楼人员依然承认并开具了《赠送物业管理费承诺书》,承诺书上明确写明赠送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的物业管理费。但物业公司蛮横无理,声称与售楼部财务分开,物业费收取由物业公司说了算,第一年物业费必须缴纳否则别想收房。对于物业突然强行要求缴纳费用的举措该公司拿不出任何文字、图片证明材料,事先未告知任何业主,态度极其蛮横霸道,l 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