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岳:
您好!您反映星河国际物业乱收费的问题已收悉。经市物业服务中心核实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依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但是建设单位向业主承诺减免的物业服务费以及尚未出售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物业公司应当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要求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强制要求业主预交相关费用。如您有确凿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有强制要求业主预交相关费用的行为,请您及时向我们举报,举报电话:0730-8758192
三、装修期间的垃圾清运费、管理费等费用,以及空置期间的收费标准等问题建议向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服务科咨询。
四、尚未达到交付条件的住宅物业,如是业主自行入住的则由业主自行负责,如是开发商强行交付的则由开发商承担。
特此回复。
市物业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