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托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证流程为:
一、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一)岗位责任人:市局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730-8882167;传真:0730-8882167)
网址:http://fda.yueyang.gov.cn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
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准予受理,并自收齐申请人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材料受理后当天报送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资料审查(时限:3个工作日)
(一) 责任部门:政务中心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及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政策性等审查,需要企业补充材料的,应填写《补充材料通知书》,转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窗口告知申请企业;符合要求的,资料交相关业务科室。
三、现场核查(时限:4个工作日)
(一)责任部门:食品经营业务科室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受理的申请资料,按照不同的分类及相应技术要求,编制现场检查计划。
2、按照核查计划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作出符合规定条件、基本符合需整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查结论,并填写审查记录表。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四、行政审核 (时限:5个工作日)
(一)责任部门:政务中心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人申请资料、现场核查报告、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审核;
2、对拟核发(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编排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3、对审核同意的,科领导签署意见,审核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并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五、告知与公告(时限:1个工作日)
(一)责任部门: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窗口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核发(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制作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副页,送达申请人。
2、对不同意核发(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食品药品窗口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食品药品窗口印制《食品经营许可证》,交予申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