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红: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局社保站己悉知。
您所咨询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妥善解决好全省参保人员应保尽保的问题,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对养老保险补缴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有关内容摘要如下:
一、单位及职工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可以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二、灵活就业人员从建立保险关系起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断档的养老保险费,以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历年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补缴。以个人身份补缴2016年12月31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完成。
三、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2月31日已达到退休年龄、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2017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补缴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逐年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四、在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办理完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不再办理补缴。
岳阳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