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市民来信后,转交经开区地税局调查处理,现回复情况如下:
该楼盘开发商在2016年“营改增”后欠缴税款较大,根据总局文件精神,对已缴营业税及地方各税和欠缴税情况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发票过渡期的衔接事宜,逾期将无法开具发票办理房产证。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经开区地税局在该公司未缴清税款情况下,向国税局递交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函,提前开具发票,由经开区地税局暂为保管,待该公司缴清税款后再领取。同时经开区地税局也多次对该企业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经再次对企业进行催缴,该企业承诺本月申报缴纳部分欠税,在6月底办理发票领取手续。经开区地税局并与来信市民取得联系,通知其6月30日前在开发商处领取发票,来信市民对此回复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