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名楼岳阳楼:
你好!你在《市长信箱》中关于询问“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后,初级会计职称是否需要继续教育?”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于5月19日发布,省财政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具体规定请关注“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和“岳阳市财政局-会计之窗”(http://czj.yueyang.gov.cn/kj/)。
3、已致电来信人告知其所咨询的相关事项,来信人对此回复表示非常满意。
4、我局会计科对外咨询电话是0730-8850163,会计相关事项可来电咨询。感谢您对我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岳阳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