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光辉网友,你好
现就你反映市科技局院内小高楼电梯有关问题向您回复如下:
1、关于查封电梯的原因。市科技局小区电梯于2017年10月30日,经省特检院岳阳分院实施定期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电梯检验不合格,应经整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但直至2018年4月18日,小区电梯仍未落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为了防止电梯安全事故,我局楼区分局依法对小区电梯采取了暂时封停的措施,这实际上是对小区居民安全的一种保护。而不是听信物业的一面之词,更没有不问是非害民。
2、维修基金的启动,这是全体业主的权力,资金提取有规定的程序,我局无权干涉。如果业主确实不满意物业,可以向岳阳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投诉或走合法程序更换该物业公司。我局负责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先后就电梯管理对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了以下要求:加强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按时申请电梯定期检验,确保电梯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及时消除检验和安全风险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费用收支情况等。
3、电梯封停后,小区居民出行不便,反映很大。在业主代表、物业公司、电梯维护单位协商和达成初步共识后,我局工作人员8月23日对小区电梯临时采取了开封监护使用的措施(维保单位派人专门执守监护电梯运行,一旦出现电梯事故,可以及时解救人员),待检验合格后再正式运行。
电梯事关安全,责任重大,对电梯停运给您带来的不便,希望您理解。也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和支持。
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