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屈原区农村“空心房”拆除政策的回复
一、屈原区农村“空心房”整治拆除对象:
“四拆”范围是:凡是无人居住、无人监管、无合法继承人的闲置房(包括猪牛栏、茅厕、杂屋等)、废弃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以及合乡并村后闲置的学校、关停拆除的粘土砖瓦窑;凡是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已实施规范村民建房或异地搬迁改造但没有拆除的原住宅以及没有拆除的违建房;凡是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残垣断壁、破烂不堪的危旧房;凡是零星分布的零散房等纳入“空心房”综合整治范畴。“三不拆”范围是:凡是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房屋且不影响村容村貌的建筑;凡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村民没有新建房屋意愿的建筑;凡是有历史文化,传承文脉,具有保留价值的建筑。
二、拆除补偿标准
本次屈原区农村“空心房”整治拆除补偿对“四拆”范围内统一按照5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在全市30-60元标准范畴内的。另符合“一户一宅”的“空心房”在拆除后统一安置到建房集中点建房,不符合的不予安置。
三、处理方式
在4月11日12:50,由“空心房”办公室人员对提问对象“无语”进行了28分钟的电话回访,对本次“空心房”整治拆除范围、“一户一宅”政策和补偿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说明,提问者对政策表示理解。
空心房整治办公室
2018.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