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下车位是否为人防工程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而我作为南湖名门世家的一名业主,对名门世家地下车位存在以下疑问:
1. 名门世家地下车位是否为依法定义务建造的人防工程?
2. 其地下车位的产权权属归谁所有?
3. 开发商在和平时期管理和使用,是否有相关部门开具的使用证明?
您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1、经我办工作人员查证,名门世家小区地下车位属于依法修建的人防工程。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70号令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战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人防法并未规定人防工程和平时期管理和使用需开具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