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邓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有关小区业主装修收费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主城区住宅小区室内装修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业主(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装修企业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将装修方案报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审核,办理装修施工证,并到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备案,同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装修管理服务费标准为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天0.03元,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天0.02元,主要用于装修期间各种设备、设施能源消耗、装修管理服务等;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不包括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可以按照规定时间自行清运;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标准按垃圾量计量,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元,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标准由物业企业自定,并在协议中约定。
2、物业公司代收的施工许可证260元是不合法的,我们已责令岳阳晟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清退,逾期不退,将依法处理。
3、物业公司的收费必须出具正规票据,我们已责令岳阳晟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业主的收费开出正规票据。
4、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是市住建局下属的岳阳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如您仍有疑虑,请与我们电话沟通联系。联系电话:0730-88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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