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渗水之痛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有关商品房装修收费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就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
步规范我市主城区住宅小区室内装修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业主(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装修企业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将装修方案报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审核,办理装修施工证,并到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备案,同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件工本费、装修押金等。装修管理服务费标准为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天0.03元,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天0.02元,主要用于装修期间各种设备、设施能源消耗、装修管理服务等;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不包括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可以按照规定时间自行清运;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标准按垃圾量计量,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元,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出入证件工本费:对出入人员实行证件或登记查询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限期管理,并收取证件工本费。标准为每证5元;装修押金:为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轿厢、楼道墙地面、扶手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在装修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次性向业主(使用人)和装修企业收取高层每户2000元、多层每户1000元的装修押金,所收押金应及时上缴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专用帐户,实行监管。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立即退回装修押金;但是,装修期间损坏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修复由损坏责任人承担,当责任人拒绝修复时,物业服务企业可扣除相关装修押金进行修复,其余部分应在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由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立即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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