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您好!
我是岳阳市十三中教师,已于2011年贷款10万元购房,现还有不到五万元贷款未还。
我爱人在经开区康王卫生院。贷款时,没有动用我爱人的公积金。现在添二孩,有经济压力。我爱人名下的公积金有四五万元,我现在想提取。现向公积金中心咨询:不知政策是否允许?有何程序?
谢谢!
李先生: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关注。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您爱人不能办理提取手续,只能办理每年对冲或一次性还清公积金贷款业务,才能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