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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高朝阳 |
写信时间: | 2011-01-07 16:02:34 |
收到该信件后,市金融办会同省信用社联合社、岳阳县信用社上门进行了调查,并同高朝阳进行了沟通。高朝阳一家共有5人,家庭条件相对比较贫困,所建的一幢两层砖混楼房至今尚未粉刷,由于农村住房暂不符合抵押贷款的条件,不能办理抵押,未办成房屋抵押贷款。高朝阳贷款主要是购农用运输车,价值10万元,信用社同意在其自筹部分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的贷款支持,帮其自主创业。
回复部门: | 市金融办 |
回信时间: | 2011-03-03 09:33:00 |
满 意 度: |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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