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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万金辉 |
写信时间: | 2010-08-24 17:43:36 |
您好,关于您的投诉,我局已经查实处理,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1、会费不属于物价部门管理范畴,另外该校收取的会费已退至当事人;
2、5元钱属于该校自编习题集,自愿选择,开具税务发票,因当时票已用完,现已补开给当事人。
回复部门: | 市发改委 |
回信时间: | 2010-11-29 15:56:00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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