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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李焕军 |
写信时间: | 2010-11-20 09:43:22 |
经查,岳阳楼区永安商行工商注册资金10万元,法人刘永刚(电话:13017230666),租凭五里牌嘉美大厦506号房间,一部电话机一张办公桌就做起了对外销售业务(代销小“四川牌”酒和电脑耗材配件),聘请员工6人,每人交纳押金1500元。今年因经营不善,现已停业,商行已经没有任何可以变卖的物品,已经人去楼空。老板刘永刚最初电话可以打通,也承认拖欠工资和押金,但现在身无分文,无力支付。后来,手机干脆关机,人也消失。2010年11月25号、11月26号我大队先后两次带领员工到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派出所进行查询,已查到刘永刚户籍资料(岳阳县新墙镇管塘村井边村民组5号,身份证号码:43062119810817****)。
处理办法:此案涉嫌非法经营、恶意欠薪,已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
建议:李焕军等员工向岳阳市楼区人民法院起诉刘永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岳阳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信时间: | 2010-12-15 09:24:00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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