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10月9日,市民朱炳华致信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称其母亲胡春凤在琵琶王路摩托车市场被一号牌为“39758”的摩托车撞伤,肇事司机逃逸。122大队办案民警只记录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对电子监控只字不提。为此,朱炳华对办案民警的态度和电子监控设施不满意,遂写信到市长信箱反映情况。现将有关此案的情况回复如下:
2010年10月3日8时30分,长办第九勘察院居民胡春凤(女,60岁)在琵琶王路摩托车市场横路时被一两轮摩托车撞伤,造成事故。事发后,肇事者驾车逃离现场。据目击者称:肇事车辆号牌为“39758”,其他号牌字母不清。122大队民警黄剑受案后对事故进行了调查,但在答复当事人亲属时言词未注意,过于简单,有些措词引起了当事人的误会和不满。接到支队转批市局的信件后,122大队十分重视,立即要求办案民警黄剑着力办理此案,并带当事人亲属共同到支队科研所查看事故当日的电子监控,未发现肇事嫌疑车辆和肇事人员。随后,办案民警黄剑又根据目击者提供的线索,调查“39758”号红色两轮摩托车的车主。经内网调查,车主名叫周新球,住岳阳楼区吕仙亭居委会。黄剑又与辖区派出所、吕仙亭社区、三角线社区负责人联系,查找周新球下落,但未发现此人。通过辖区派出所的资料查寻,得知周新球实际系益阳南县华阁镇德胜村第五村民组人,在办理摩托车号牌时可能是以暂住人口的身份上户。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