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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彭全良 |
写信时间: | 2011-01-06 11:00:27 |
彭全良:
我局已收到岳阳县政府督查办转批的关于岳阳县三中彭全良老师致信市长信箱反映原校办工厂有极毒物品氰化亚铜需要快讯处理的信访件。获信后李有根局长、陈帅副局长对此事非常重视并相继指示教育局安全办妥善处理此事。安全办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就如何处理这些特危品做了一系列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岳阳县三中原有一校办工厂,由于各种原因于2003年上半年关闭解体,各项事务被妥善处理,但有原厂电镀车间的用料——氰化亚铜约35公斤,分装两个铁桶,存放于科教楼地下室杂物房。2006年9月21日县环境监察大队现场督查后,要求学校向环保部门提出处置方案。学校随即向环保部门、相关工厂等反映情况,并将其拖去这些部门作处理,都没有解决,所以学校只好将其拖回封存保管于原存放地至今。2010年12月教育局安全办已将此事向县安监局作了汇报,并请求安监局协助处理。经安监局和教育局研究决定:责令县三中在近期向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出具书面报告并取得关于同意销毁剧毒化学品的证明后,派专人专车将氰化亚铜送至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处理中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教育局。特此回复。
岳阳县教育局安全办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回复部门: | 岳阳县人民政府 |
回信时间: | 2011-03-03 08:21:00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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