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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江兰 |
写信时间: | 2010-10-28 12:57:32 |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接到来信后我支队车管所即与江兰本人取得联系,就有关政策对其进行了解释。根据规定,三年以上未换证或未年度体检的驾驶证即被系统自动注销,驾驶人要取得驾驶证只能重新参加考试取得新的驾驶证。但为了方便曾经取得驾驶证而因本人疏忽造成超期的驾驶员,驾管所特别为这类驾驶员开通了直培通道,即可不通过驾校培训,直接参加驾驶证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只在驾管所交600考试费)。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信时间: | 2010-11-19 16:21:00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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