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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二胎生育罚款
来信人: 金生水起
来信时间: 2016-09-17 10:38:17
内容:

您好:

     我是华容城关镇户口,老婆是平江农村户口,在10年生了头胎女儿,在14年生了二胎女儿,现在我想为小女儿办理登记户口,因现在已经放开二胎,我这还需要交罚款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16-09-18 10:15:33
回复内容:

金生水起:您好!

我委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取得联系,您咨询的这种情况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第九条,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前(2015年12月31日前),不符合原《条例》或政策规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根据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条例》或者政策规定,按违法多生育(超生)处理。该对象二胎女儿于2014年出生,在时间节点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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