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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慢性病怎么办理医保补助
来信人: 易天
来信时间: 2016-06-29 11:28:53
内容:

市长先生:

    您好!

    我是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王乡新和村村民。我母亲患有高血压多年,现在导致慢性肾损害,已经治疗4年多。前期在岳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由于不见治疗效果,转至长沙湘雅医院治疗。目前指标保持稳定。但是每月需要治疗高血压和慢性肾病方面的药,加起来七八种药,药费每月需要1000多块钱,12年在岳阳治疗,医生乱收费乱开药每月要将近4000多药费,真是医术差,医德也差,而且还不能控制病情,由其是岳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郭东风乱开药(多项未使用的医药费)计入住院费的情况,我父亲拒绝支付此部分费用的情况下,纠集多名社会流氓到医院要殴打我父亲,幸亏我几位叔叔和哥哥及时到达之后,他们才没有动手,可见郭东风医德人品多么差,恳请市长先生对这位医生进行人品考察和重点关注

    在湘雅医院治疗期间,湘雅医院医生建议我回当地找相关部门办理慢性病相关补助和报销,就可以每月进行一部分费用报销。我也找过多个部门,打过多个电话,都说不是他们办理,我现在的求助是:

1、我母亲30多年高血压,是否可以办理慢性病相关报销,具体找谁,需要什么流程。

2、目前慢性肾病怎么办理慢性病相关报销,具体找谁,需要什么流程。

3、由于我母亲看病都在长沙湘雅医院看病拿药。请问跨市报销怎么办理?

备注:我母亲已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人买的那种)

请市长先生或者相关部门给予答复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16-06-30 17:26:44
回复内容:

易天:您好!我委新农合办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了联系,并就此事进行了调查,现将具体查实情况回复如下:

康王乡新和村居民易先生反映:其母亲购买了2016年的经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因患有“高血压”多年导致“慢性肾功能损害”,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并且每次都在湘雅医院看病拿药,现咨询是否可以办理慢性病的相关报销,及跨市报销的流程。

经查实,易先生的母亲童女士,现年57岁(农合卡号:4306020111030002),因患有“高血压”多年导致“慢性肾功能损害”,但还没有达到“尿毒症透析”治疗的指标,现需长期口服药物治疗,每个月的医疗费用较高,且均未享受过新农合报销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的通知》(岳经合管委办[2015]2号)文件的规定:

(1)第五章第十七条,只有五种重大特殊疾病的门诊治疗,新农合政策才能给予补偿,具体疾病是:癌症的门诊化疗放疗、尿毒症病人透析、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斥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的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治疗.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2万元,合并住院补偿年度内不超过15万元,但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电脑发票(除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斥治疗药店发票外);除尿毒症病人透析治疗按每次补助280元(含住院期间)标准执行外,其余病种均按住院补助有关标准执行。

(2)第六章第十八条,补助结算方式:参保人员在区内及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实行“即时结报”的原则。出院时凭《岳阳经济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就诊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电脑发票和费用清单加盖公章的原件,在就诊医疗机构设立的合作医疗补助窗口申请住院补助兑付。

童女士所患的疾病,不符合新农合重大特殊疾病的门诊治疗补助的相关政策,开发区新农合政策不能给予补偿。但如果住院治疗,所患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新农合政策相关程序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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