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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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生育问题咨询 |
来信人: | 程勇波 |
来信时间: | 2013-11-17 17:31:13 |
内容: |
您好:
文件在此提交不成功,见附件。
谢谢
附件1:chengyb.doc |
回复部门: | 市卫健委 |
回复时间: | 2013-11-20 09:56:01 |
回复内容: |
程勇波先生:您好!关于您来信咨询生育二孩政策相关问题,我们在今年六月份已给您明确答复,现就您再次来信反映的情况作如下答复:一是您本人大学毕业后,在长达5年3个月的时间内没有按规定迁移户口,从而造成了您户口的非农性质。因此,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相关规定,您享有城镇居民生育政策,不符合农村居民生育政策。二是《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再生育政策适用有关问题的批复》(湘人口函〔2008〕5号)是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的司法解释,具备法律效力。三是根据上述两点以及您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您生育二孩是不符合现行生育政策的。目前,你已生育二孩,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您在与汨罗市人口计生局工作人员电话交流中谈到您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我们建议您与当地计生部门取得联系,实行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如您对我们的答复还有疑问请拨打我们的服务电话:岳阳市人口计生委0730—8222794;汨罗市人口计生局0730—33905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