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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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晚期癌症病人可否领止痛药 |
来信人: | 张宏光 |
来信时间: | 2013-06-13 11:3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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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 我母亲今年71岁,低保户,因肝癌于2013年3月12日,在长沙湘雅二医院做了手术,回来不到3个月,癌细胞已扩散(岳阳一医院检查),为了减轻病人的痛苦,特向政府求助,望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求助人:张宏光 201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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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卫健委 |
回复时间: | 2013-06-13 16:28:14 |
回复内容: |
张宏光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根据现有毒麻药品管理政策,癌症病人需凭相关资料(诊断证明书、病历本、身份证)由本人或家人到医院开具止痛药(口服),如需使用注射用止痛药品(如杜冷丁、吗啡),需患者本人到医院当场注射,由此带来不便 还请理解。 特此回复 市卫生局医政科 201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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