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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生育问题
来信人: 秦峰
来信时间: 2012-09-12 10:05:44
内容: 我和我老婆以前都是农村户口,户口迁到岳阳市楼区还不到3年,11年5月生了个女宝宝,女宝宝是岳阳市楼区户口,结婚证也是在岳阳市楼区办的,请问还可以生第二胎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12-09-14 08:38:43
回复内容: 秦先生:您好!与您电话联系无人接听!发信息未见回复!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农村居民由政府统一安排转为城镇居民的,第一孩是女孩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三年内,可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除此之外,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如您遇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0730——822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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