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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农村人口进城后的医疗保险报销问题 |
来信人: | 刘志泉 |
来信时间: | 2013-04-20 09:15:50 |
内容: | 尊敬的市长、局长,您好!我们是从1997年由农村来到城市务工的,现在我们已经在市内购置了房产及相关物业。因我爱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要是买药的话就要乘车回乡镇取,且报销的也不是按比例而是每次只能报20元(医生说不管你是10还是1000块都是报20元),而我爱人每个月药费基本上在220~320之间,这样对我们来讲是个非常大的负担,不知新农村医保是不是真的就这样?电视里讲政策还是蛮好的嘛,为何执行起来就不一样了呢?希望能见到回复。谢谢 刘志泉 2013-4-20 |
回复部门: | 市卫健委 |
回复时间: | 2013-04-24 11:00:15 |
回复内容: |
关于农村人口进城后的医疗保险报销问题 回 复 刘志泉: 您好! 您对“农村人口进城后的医疗保险报销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对您所需要了解的内容回复如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目前,各地是以县为单位开展统筹管理,门诊报销主要针对县内门诊看病。根据新农合互助共济、大数法则、以收定支的原则,县区根据当年新农合运行情况制定报销政策,县内普通门诊看病均有每日报销限额,年度内报销封顶等规定。因此,需要参合患者根据病情在县内门诊看病。如需咨询其他政策可根据参合医疗证上的电话和地址向参合所在地的新农合管理机构详细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