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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步步高超市欺诈员工 |
来信人: | 李岳龙 |
来信时间: | 2013-07-02 17:18:11 |
内容: |
致敬的荣市长; 您好! 我们是桥西步步高超市的员工,由于桥西步步高5月份在全市消防检查中不达标,桥西步步高于6月2日关门闭店,在此之前,于5月中旬超市组织了员工座谈,根据员工自身情况分为2种方案,一种留下来继续工作,第2种方案:经济补偿金。岳阳华瑞步步高超市于去年10月份闭店,按岳阳华瑞步步高标准(根据工龄实行N+1即1年工龄补一月工资),妥善的安置了员工。桥西步步高超市又于6月27日又组织了员工开会,其中邀请了劳动监察大队的相关领导,进行了座谈。现在步步高超市出尔反尔,说公司没有这个补偿政策,桥西店闭店整体搬迁至东城,员工7月1日导花板桥超市上班,员工补助交通费150元。质疑:1.打法法律擦边球,愚弄员工,2.不讲诚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必须变更而劳动者不能接受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民营上市公司的这种行为,我们员工深感痛心,一个企业的诚信何在!!请领导为我们讨还公道 |
回复部门: |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3-07-17 15:19:18 |
回复内容: | 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没有参与步步高超市的相关座谈会,且该超市的劳动用工情况我区人社局没有直接管理过,都是由市人社部门管理。建议将该工单转市直有关部门回复。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3-07-25 16:12:49 |
回复内容: | 李岳龙同志: 关于你在步步高超市工作的劳动纠纷,我局监察支队正在调处,因你们的争议分歧较大,你也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