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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退休工资 |
来信人: | 王再言 |
来信时间: | 2012-05-07 15:21:10 |
内容: | 领导: 2012年4月我市企业退休人员都领到了增加的退休工资。高兴之余我算了一下,按相关文件规定,增加的工资由120元人均、缴费年限乗2、适当向高职称倾斜等三部分组成。我缴费年限43年、97年高级工程师,此次增加的退休工资为206元,刚好符合增加的工资由120元人均、缴费年限乗2两项,第三项适当向高职称倾斜是否不适用于我的情况? 特此咨询。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2-05-10 15:08:05 |
回复内容: | 王再言同志: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40号文件规定:“1、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80元的,按180元调整增加。2、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