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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否能报销意外伤害住院的费用
来信人: 江兰
来信时间: 2012-11-01 12:25:20
内容: 领导好,请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可以报销意外伤害造成的住院治疗费用吗?回复越详细越好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2-11-01 15:45:36
回复内容:  江兰同志:
    根据(岳市劳社〔
2009141号)《关于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通知》从2009101起,将参保职工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凡因病(如高血压、低血糖、骨质酥松、脑血管病变后遗症等)和不可预测原因导致且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大病支付范围。因工伤、生育、自残、自杀、他伤、犯罪、酗酒、吸毒、宠物致伤、交通、医疗事故等原因造成伤害发生的医疗费(含门诊医疗费)不列入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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