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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为什么2000年后事业单位有编的每年要去人才市场交240元的档案费?
来信人: 成静
来信时间: 2011-11-20 15:34:16
内容: 为什么2000年后事业单位有编的每年要去人才市场交240元的档案费?交240元有作用吗?每个人出240元哪就有很多的钱,用到哪理去了?说是交财政,然后又返还,不知是怎么返还,希望相关领导能为百姓着想,以前找工作要钱,现在也不要钱了,能改成不交档案费更好,档案放在自己单位上,如果要交请象征性交点,或者单位可统一交也行。因为现在有太多的证要年检了。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1-12-26 09:23:30
回复内容:  

成静同志:

   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为什么2000年后事业单位有编的每年要去人才市场交240元的档案费?答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规定,“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再一次强调有关规定,200312月经市常委会研究,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的通知》(岳办[2003]119号)明确规定:各事业单位都必须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的原则,实行聘用制管理,新进人员不再按传统的方法办理人事调配手续,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档案由政府人才中心代管。”据此,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岳阳市人事局下发了《岳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面实行聘用(任)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岳人发[2004]12号)作出规定:凡200071以后进入事业单位非政策性安置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湖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湘人发[1998]106号)第九条规定“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后湖南省物价局出台湘价服〔2002190号文件核定按每月25元(300/年)的标准收取;200841后湘价服〔200839号文件核定按每月20元(240/年)的标准收取。目前我省各地都是按240/年的标准收取。

    2、交240元有作用吗?答复:我们为所有人事代理人员提供档案保管、调转、聘用合同鉴证、户口托管、工龄连续计算、身份认定、政审证明、档案工资调整、代办职称评定、代办社会保险等人事业务。专业化的服务既减轻了单位的人事成本,又解了个人的后顾之忧。

    3、收费去向:根据省物价局文件规定,人事代理费的执收单位只能是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其它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不允许收取人事代理费。所收款项全部上交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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