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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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投诉长江信息报非法扣发工资 |
来信人: | 陈琴 |
来信时间: | 2011-11-22 10:21:23 |
内容: | 市长您好! 我是长江信息报一名普通记者。前几日,我们报社出台了一个规定,《关于下达“十佳交警评选”活动全员创收任务规定的通知。 上面所说,经社领导研究,特对报社全体员工下达创收任务,与年终奖及全年绩效考核挂钩,对每人都分了一定的任务。对凡未完成任务者扣发11月份工资的20%,完成任务的,提成标砖较平常提高2个点。 我想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双方受劳动合同的约束,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单位将员工的任务与工资“挂钩”的行为属于单方行为,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采用书面形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无权擅自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可怜的是,这种变相克扣工资行为,我们身为媒体人却没办法告自己的亲身父母,不能为自己维权。希望贵单位能受理。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1-12-12 08:50:35 |
回复内容: |
陈琴同志: 你在市长信箱反映岳阳长江信息报社违反《劳动合同法》,未与员工协商,单方面将员工工作任务与工资挂钩,属非法扣发员工工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领导高度重视,派出专管执法工作人员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一、调查核实的基本情况 经查,你系长江信息报社记者,否认本人在网上投诉一事,疑为他人盗用其个人信息、假冒其个人名义所为,对所反映的问题也表示不知情;经过对长江信息报社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报社认为投诉件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承认2011年11月18日本报社确实下发了《关于下达“十佳交警评选”活动全员创收任务规定的通知》。经我执法工作人员宣讲法律法规,告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报社负责人当即表示该《通知》确实存在不妥之处,承诺当天对该《通知》与劳动合同法相违背的内容进行更改,并答应两天内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回复整改情况。12月1日,市劳动监察支队收到长江信息报《关于<长江信息报>克扣员工工资的回复》和《关于更改<关于下达 “十佳交警评选”活动全员创收任务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将2011年11月18日下达的《通知》中所规定的:“凡未完成任务者扣发11月份工资的20%”;完成任务的,提成标准较平常统一提高2个点;超额完成任务者,超额部分按25%提成。”更改为“任务完成情况与年终奖及全年绩效考核挂钩,完成任务的,提成标准较平常统一提高2个点;超额完成任务者,超额部分按25%提成。” 二、整改结果 12月6日下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再次到长江信息报社就市长信箱投诉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经核实,长江信息报社已按要求进行了相应整改。 特此回复。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