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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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社保补贴 |
来信人: | 胡华勇 |
来信时间: | 2010-08-23 09:25:28 |
内容: | 我是四化建的一名失业人员,由于原行业的特殊性,在本地一直未能找到合适的稳定的工作。生活一度陷入困境,但每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还是东拼西凑的交上了,医疗保险失业后就一直未交,不是不想交,身体本来就不好,是因为负担太重了。 首先感谢政府一直关心我们这些失业人员,出了社保补贴政策,我申请了两年的补贴。2009年和2010年的补贴由于信息不灵通,没有申请。昨天知道消息后想去申请,发现《再就业优惠证》不见了,听说2009年未享受补贴今年也申请不到,真是雪上加箱。这笔补贴对于中上层的人来说也许不算什么,但对我们失业人员来说却能减轻不少生活负担。望能给予帮助!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1-01-30 16:35:00 |
回复内容: |
胡华勇同志: 你好。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信任和理解。针对你遗失《再就业优惠证》后,如何采取补救措施,以继续享受未享受完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问题,我们回复如下: 首先请到过去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发证机关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发证日期和已享受社保补贴的年份,并到工商、税务部门开具未享受过税费减免的证明,表明未重复享受优惠政策,然后持以上两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重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经社区、街道初审,所在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复审,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认定后,未享受完的社保补贴即可由社区统一发放到位。 以上回复,不知是否解答了你的疑问,如仍有疑惑,可以直接到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城社科(岳东路67号,劳动力市场615室)咨询,联系电话:0730-8251679,82516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