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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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辞职问题的咨询 |
来信人: | 草方人 |
来信时间: | 2011-10-12 09:22:37 |
内容: | 尊敬的黄市长: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工作两年可否辞职。录用时未签定关于服务年限的任何协议。 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1-12-12 09:09:41 |
回复内容: | 草方人: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严格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