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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为什么不按政策提高伤残教师的护理费? |
来信人: | 袁国刚 |
来信时间: | 2012-04-17 22:58:58 |
内容: | 请求按政策提高伤残教师的护理费 我们是因公致残教师,但是我们享受不到因公致残应有的待遇。如国家公务员和企业三级工伤人员的护理费有750元了并且每年都增加,我们只有210元还九年不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关于确定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湘民优发(2003)6号文第一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护理费的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其护理费标准参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货币工资标准确定,即因战因公特等革命伤残人员为所在市. 县. 区上年度社会平均货币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一等革命伤残人员为所在市. 县. 区上年度社会平均货币工资的40%; 不管用什么做标准都不可以九年不变吧! 我们的国民经济在高速发展,物价也在逐年上涨。可我们还是享受九年前的伤残抚恤待遇,我们有些不可思议。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2-04-20 11:42:50 |
回复内容: |
袁国刚同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