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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我能申领生育保险金(补助金)吗?
来信人: 陈春保
来信时间: 2012-08-02 17:16:23
内容: 我是岳阳路桥公司正式职工,与前妻生有一女孩。我满足下面三个条件(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请问,我能申领生育补助金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2-08-31 08:41:39
回复内容:

  

陈春保:

     您好!感谢您对医疗生育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湘劳社政字〔2004〕1号关于贯彻《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第一胎(不含终止妊娠),并符合计划生育、婚姻法等规定,在产假期间内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给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请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在产假期间内办理),本人医保IC卡、女方无工作单位证明、孕检证明、准生证、出生证、住院发票、诊断书、生育津贴申领表到医保处生育保险科即可办理,报销时限为6个月内。联系电话:8251719.

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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