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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创业政策支持
来信人: 许生
来信时间: 2011-05-31 10:07:48
内容: 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一个农民,今年三十多了。到现在什么也没捞着。我现在想搞个水电安装公司。听说现在国家不是有对农民创业支持计划吗。我想了解一下。是不是能否帮我?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1-06-21 10:21:00
回复内容:

许生同志:

您好!首先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信任。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

中央、省出台的系列创业扶持政策主要是面向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返乡创业农民等城乡劳动者。符合扶持条件的,可以享受以下几类优惠政策:

(一)实施培训补贴。扶持对象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我市每年都会开办多期针对不同群体的创业培训班,包括面向失地农民、返乡创业农民的创业培训。

(二)实行税费减免。扶持对象新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创业培训合格证和新创办企业认定证明给予3年的创业扶持期。在扶持期内,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全部减免;涉及的各项服务性收费,有财政拨款的执收单位,按最低标准收取,没有设定最低标准的,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

(三)提供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后,经培训机构推荐可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或合伙创办的小企业,可按其吸纳人员的数量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失业人员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给予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商业银行可按照相关规定展期一年。

以上回复仅就相关政策进行解答,具体扶持措施、身份甄别、办理程序可到当地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咨询,也可就小额担保贷款问题电话咨询0730-825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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