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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萍同志: 你市长信箱反映“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直系亲属有无救济金”的来信收悉后,现根据政策答复如下: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待遇的函》(湘人社函[2012]10号)文件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2011年7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问题,仍按湖南省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待遇 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4号)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后,再按新规定进行调整和补发。”因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支出渠道已不存在,只能等待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后,再按新规定进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