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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医保跨省可以转移吗?
来信人: 张建武
来信时间: 2012-07-03 20:13:25
内容: 市长: 您好! 我在市长信箱看到医保从今年3月份起可以跨省转移了。我的医保也需要转回岳阳,前几天我公司经办人拿了我从外省开的人社部统一的医保转移证明帮我到医保中心去问了,他们回答说转不了,请问医保跨省转移到底可转吗?该怎么转?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2-07-12 09:11:00
回复内容: 张建武同志:
你反映关于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信函已收悉,现根据有关政策予以回复: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要求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医疗保险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跨省的转移、接续操作办法直到今年3月底才出台。
只要你到原参保地区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监制的参保凭证,有个人帐户的,办理个人帐户余额划转手续,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医疗保险编号,再与市医保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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