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于近日持泰国驾照前往岳阳市车管所换领国内驾照,按照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3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本人于2014年5月至2017年9月期间受教育部外派至泰国工作,持有合法的工作签证,获得泰国驾照前,连续居留也超过8个月。按照文件来看是符合规定的,但是在办理换证期间,系统显示出入境记录信息核查出现错误,工作人员告知需要重新考科目一、二、三,而不是只考科目一。这让我很困扰,也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经历来处理此事。希望相关部门能引起重视。谢谢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
我支队车管所迅速安排工作人员核实您的情况并将电脑查询结果与您告知。按照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您在取得境外居住地国家驾驶证后中途回国,未连续居住满三个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有登记)。您不符合相关条件,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