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事故伤者医疗费属于调解范围。事故办案民警会继续做肇事方的工作,但交警无权强制肇事者支付医药费。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